2023年5月24日,美国明尼苏达州州长签署 H. F. No. 2310 法案(《环境、自然资源、气候和能源综合法案》,Minnesota Session Laws - 2023,Chapter 60 )。
该法案对有意添加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质 (PFAS) 的产品(包括化妆品)以及某些产品中(包括化妆品)中的铅和镉含量上限做了规定。
相关企业应关注和重视这一法案,根据法案规定和要求调整生产和供应链策略。
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禁令
实施阶段
具体要求
a: 禁止销售
2025年1月1日起,禁止包括化妆品在内的11类有意添加PFAS的产品在该州销售。
在2025年1月1日至2032年1月1日期间,明尼苏达州的污染控制局 (Pollution Control Agency,PCA) 将根据相关规定,进一步限制有意添加PFAS的产品,尤其是最有可能导致环境和自然资源污染的产品。
b: 提交相关资料
2026年1月1日或之前,有意添加PFAS的产品的制造商须向PCA提交以下所需资料:
产品说明:包括通用产品代码(UPC)、库存管理单元(SKU)或分配给产品的其他数字代码
添加目的:添加 PFAS 的目的包括在任何产品组分中
浓度:每种 PFAS (按 CAS 号)在产品中的浓度(需要为使用商业分析方法给出的确切浓度,或者落在专员批准的作为报告的范围浓度内)
制造商:制造商的名称、地址,以及制造商联系人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
额外资料:PCA 要求的任何额外资料(可能会收取一定费用)
注意:如果PCA有合理理由怀疑在该州销售的产品有意添加PFAS,他们可以要求制造商提供相关信息,比如证明未有意添加PFAS的证书、PFAS的相关检测结果及其他支持性证据,制造商必须在30天内提供。否则,产品将被禁止在该州销售
c: 全面禁止销售
2032年1月1日起,有意添加PFAS的产品将被禁止在明尼苏达州销售,除非PCA确认在该产品中使用PFAS是目前不可避免的(2025年1月1日起禁止销售的11种产品类别不可以被定义为目前不可避免使用PFAS的产品)。
后续,PCA将会给出目前不可避免的需要使用PFAS的具体产品或产品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