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日起,化妆品行业正式进入功效评价时代。而在新政策新法规下,对于不同类别的宣称的支持方案按照人体功效评价、消费者测试、实验室试验和文献资料四种方法类型提出了要求。除防晒、美白祛斑、防脱发等特征类的产品必须进行人体功效评价试验之外,祛痘、滋养和修护三种宣称只能用人体功效评价的方法进行产品的评价,其他类别的宣称可以根据要求在以上四种方法类型中选择合适的方法来进行评价。
化妆品功效评价定义:
化妆品功效评价是对其功效性宣称进行科学支持的有效手段,通过生物化学、细胞生物学、临床评价等多种方法对化妆品功效进行综合测试、合理分析和科学解释。对化妆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功效宣称内容进行科学测试和合理评价,并作出相应评价结论的过程。
中国境内生产经营的化妆品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
境内注册人、备案人可直接填写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境外注册人、备案人可委托境内责任人填写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化妆品功效评价包括以下化妆品:
1)仅具有保湿和护发功效的化妆品;
2)具有抗皱、紧致、舒缓、控油、去角质、防断发和去屑功效,以及宣称温和(如无刺激)或量化指标(如功效宣称保持时间、功效宣称相关统计数据等)的化妆品;
3)具有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祛痘、滋养和修护功效的化妆品
4)具有祛斑美白、防晒和防脱发功效的化妆品;
5)进行特定宣称的化妆品(如宣称适用敏感皮肤、宣称无泪配方)
1)保湿、护发、特定宣称(原料功效):文献资料调研、研究数据分析或者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试验
2)抗皱、紧致、舒缓、控油、去角质、防断发、去屑、宣称温和(如无刺激)、宣称量化指标的(时间、统计数据等):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试验,可以同时结合文献资料或研究数据分析结果
3)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祛痘、滋养、修护:人体功效评价试验
4)特定宣称(宣称适用敏感皮肤、宣称无泪配方):人体功效评价试验或消费者使用测试
5)宣称新功效:根据具体功效宣称选择合适的评价依据
能通过视觉、嗅觉等感官直接识别的: 清洁、卸妆、美容修饰、芳香、爽身、染发、烫发、毛发造型、发色护理、脱毛、除臭、辅助剃须剃毛;
通过简单物理遮盖、附看、摩擦等方式发生效果且在标签上明确为物理作用的:物理遮盖美白、物理方式去角质、物理拔除方式去黑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