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欧洲绿色新政》发布,其首要任务就是将欧洲变成第一个气候中和的大陆。2021年欧盟位委员会在气候、能源、交通和税收政策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提案,以期到2030年,温室气体净排放量较1990年至少减少55%(Fit for 55);到2050年,实现碳中和,同时经济增长与资源使用脱钩。
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以下简称CBAM),也被称作碳关税或碳边境调节税,是指在实施国内严格气候政策的基础上,要求进口或出口的高碳产品缴纳或退还相应的税费或碳配额。
通过CBAM将鼓励非欧盟国家减少排放并防止碳泄露(Carbon Leakage)风险以降低全球温室气体排放,为落实欧盟和全球气候目标做出重大贡献。
欧盟碳关税在正式实施前可以分为过渡期和后过渡期。欧洲议会新法案通过后,过渡期调整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2027年启动正式实施,比原法案推迟一年(原计划于2026年1月1日)。 2027年1月1日起为后过渡期,将正式对进口到欧盟的相关产品征收碳关税。后过渡期间,欧盟排放交易制度下的免费配额的逐步取消, CBAM同步启用所有在EU-ETS(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中受保护的欧盟行业被授予的免费配额将逐渐下降,最终在2032年实现免费配额的全部取消。
1、 征收机制
2023年10月1日 (过渡期): 在过渡期内只需申报产品的进口量及产品碳排放,无需缴纳任何费用。在此期间,进口商应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一个月,按季度报告(第一次报告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前)。
2026年1月1日 (实施期):企业需要报告每年进口产品的碳排放数据,还需缴纳对应的碳排放费用。碳排放免费额度将会逐年减少,与EU-ETS免费额度逐步取消的速度一致。
2035年1月1日 (正式实施阶段) (100%免除配额实施阶段):企业需要报告每年进口产品的碳排放数据,并全额缴纳对应的碳排放费用。
2、 征收范围
从国家上来看,CBAM只豁免部分已加入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非欧盟国家,或者与欧盟碳市场挂钩的国家,包括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瑞士以及五个欧盟海外领土的进口商品,并未给予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特殊待遇。
从行业上来看,随着方案的不断修改,欧盟碳关税征收范围也在不断扩大。根据最新的方案,欧盟碳关税目前的征收行业包括电力、钢铁、水泥、铝、化肥、有机化学品、塑料以及氢和氨产品等多个行业。随着碳关税的不断推进,征收范围将逐渐拓展至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覆盖的所有行业。
3、 核算范围
碳排放范围:仅包括产品生产过程所产生的直接排放以及生产过程所消耗电量所产生的间接排放
区别于ISO 14064和产品碳足迹的计算规则
CBAM除了要求对生产设施的名称,地理位置等基础信息申报要求以外,需要对产品的如下关键信息进行申报: 产品的嵌入碳排放 产品的间接嵌入碳排放 产品在生产国已经支付的碳成本 CBAM报告涵盖的温室气体种类包括CO2、N2O和PFCs。
中邦具有丰富的碳服务经验和专业知识,提供全面的碳解决方案,帮助其应对CBAM和可持续发展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