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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发布重磅法规草案,农药助剂将受系统监管
农药化学品合规服务欧盟农药登记
2024年04月18日
近日,欧盟发布了关于欧盟农药助剂的监管法规草案,对欧盟农药助剂(co-formulant in plant protection products)的监管提出了详细的标准,以及评审的细则和流程。

近日,欧盟发布了关于欧盟农药助剂的监管法规草案,对欧盟农药助剂(co-formulant in plant protection products)的监管提出了详细的标准,以及评审的细则和流程。

也许不少企业还有印象,欧盟上一次对助剂发布监管法规还是在2021年3月份,当时欧盟发布了农药禁用助剂清单(1107法规附件III),结束了欧盟成员国使用各自助剂清单的历史。

不可接受助剂草案修订 

显然仅仅有清单还是不够,这次欧盟又根据1107法规第27号条款关于不可接受助剂的规定进行了详细展开,发布了系统的不可接受农药助剂(unacceptable co-formulants)的监管草案。

这次草案对助剂的监管提出了非常完整的规则框架。比如不可接受助剂的判断标准,评估和通告的流程,涉及的参与方(成员国,EFSA,EC等)以及各自的分工,包括后期的公众评议,专家评估,决定发布等等一整套流程。

同时,该草案还融合了一些相关法规的要求。包括1107法规的其他条款部分,欧盟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法规,欧盟REACH法规,欧盟生物杀灭剂法规,欧盟物质统一分类法规等的部分内容,涉及欧盟成员国,EFSA,ECHA, EC等多方合作。也就是说,助剂的合规将不仅仅限于1107法规,还会涉及到多部法规的交叉监管。

不可接受助剂分类标准 

本次欧盟助剂法规草案对不可接受助剂的判断标准进行了详细阐述。那么,什么样的助剂会被欧盟归为不可接受助剂呢? 

草案的附件中明确提出了10项标准,包括,

1、助剂被分类为致突变1A或1B类别。

2、助剂被分类为致癌1A或1B类别。

3、助剂被分类为生殖毒性1A或1B类别。

4、助剂被列入欧盟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法规(Regulation (EC) No 2019/1021)附件I至V (POP物质)。

5、助剂因其被确认为欧盟REACH法规(Regulation (EC) No 1907/2006)法规第59(1)条中提及的清单(候选清单)而被列入。包括:

被认定为具有持久性、生物蓄积性和毒性(PBT物质)。

被认定为具有非常持久性和非常生物累积性(vPvB物质)

被认定为具有扰乱内分泌的特性,属于高度关注的物质。

6、根据(欧盟)第528/2012号条例,助剂被确定为具有干扰内分泌特性。

7、已通过决定,不批准该助剂作为欧盟生物杀灭剂法规(BPR, Regulation (EU) No 528/2012)规定的产品类型6的活性物质。

8、根据欧盟生物杀灭剂法规(BPR, Regulation (EU) No 528/2012)批准的活性物质,但限制其在植物保护产品中作为助剂使用。

9、作为植物保护产品中的助剂被列入欧盟REACH法规(Regulation (EC) No 1907/2006)的附件XVII,限制其在植物保护产品中的使用。

10、助剂不属于以上1至9点中的任何一点,但在作为助剂用于植物保护产品时,不符合欧盟农药法规(Regulation (EC) No 1107/2009)附件II规定的活性物质批准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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