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于2023年4月13日和14日分别发布了《2023年海关(禁止进口)令》和《2023年海关(禁止出口)令》,加强对氢氟碳化物 (HFC) 进出口的管制。
企业在进行下列物质的进口或出口时,必须从环境部(DOE)获取相应的进口许可证或出口许可证:
含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卤素的无环烃卤化衍生物(氟氯烃- HCFC)
含有三氟甲烷(HFC-23)或全氟碳化合物(PFC)但不含氯氟烃(CFC)或氢氯氟烃(HCFC)的物质
含有其他氢氟碳化合物(HFC)但不含氟氯烃(CFC)或氢氯氟烃(HCFC)的物质
无环烃饱和氟化衍生物(氢氟烃或HFC)
溴三氟甲烷(Halon 1301)
这两项法令已于2023年4月15日开始生效。马来西亚此举是基于《〈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基加利修正案》,旨在降低氢氟碳化物 (HFC)的使用和生产,加速推动含有氢氯氟烃物质的淘汰,并鼓励使用有效替代品,以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减缓全球变暖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