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P法规Classification, Labeling and Packaging是基于联合国全球统一的分类和标签制度( GHS ),关于物质和混合物分类,标签和包装的法规(EC)No 1272/2008,通常称为CLP法规,于2009年1月20日生效。
该法规的实施,标志着企业除了应对REACH法规以外,同时也需要符合CLP法规的要求,方能顺利的实行对欧贸易。根据CLP法规第4条规定,如果物质和混合物(配制品) 不符合CLP法规要求,将不能投放欧盟市场。
2023年4月20日起三类新的危害物质和混合物的等级分类、标签和包装(CLP)生效。
• ED HH第1类和第2类(对人体健康的内分泌干扰)
• ED ENV第1类及第2类环境评估(对环境的内分泌干扰)
• PBT(持久性,生物蓄积性,有毒),vPvB(非常持久性,非常生物蓄积性)
• PMT(持久的,移动的,有毒的),vPvM(非常持久的,非常移动的)
新的危害分类将于2024年春季被涵盖在IT工具IUCLID中。届时,企业将能够在其CLP通报、REACH注册和产品及工艺研究与开发通报(PPORD)的卷宗中,以及在其根据欧盟生物杀灭剂法规(BPR)提交的文件和毒物中心通报(PCN)中纳入新危害分类相关信息。
新规定自2023 年4月20日起生效。从此,成员国可以针对新的危险类别提出协调分类和标签 (CLH) 的建议,制造商、进口商、下游用户和分销商可以相应地对其物质和混合物进行自我分类。授权法规生效后有一段过渡期,在此期间,制造商、进口商、下游用户和分销商尚未被要求根据新的危险类别对其物质或混合物进行分类。在此期间,可以自愿应用新的危险等级。在过渡期结束时,所有制造商、进口商、下游用户和分销商都必须采用新的危险等级。
1、物质注册上市销售的新物质:从2025年5月1日起执行。
在此日期之前已经上市销售的化学物质将不要求执行新危害性分类和标签规定,直到2026年11月1日为止。
2、混合物注册上市销售的新混合物:从2026年5月1日起执行新危害性分类和标签要求。
在此日期之前已经上市销售的混合物,不要求执行新危害性分类和标签规定,直到2028年11月1日为止。
SDS是危险化学品生产或销售企业按法规要求向客户提供的一份关于化学品组分信息、理化参数、燃爆性能,毒性、环境危害,以及安全使用方式、存储条件、泄漏应急处理、运输法规要求等16项内容信息的综合性说明文件,也是欧盟REACH法规强制要求的信息传递载体之一。
— 分类标签(C&L)通报:• 通报主体:欧盟境内的物质,混合物质制造商和进口商
• 通报时间:应商在该物质首次投放市场后一个月内将其分类和标签通知向ECHA进行分类和标签(C&L)通报的义务,通报信息将被输入到公开的分类和标签清单中,并且信息将能被公众在ECHA网站上获得。
• 通报方式:通过REACH-IT提交通报卷宗
• 通报物质:根据REACH法规注册并投放市场的物质(≥1吨/年);在CLP下分类为危险并投放市场的物质;在CLP下被分类为危险的物质,并以高于CLP附件I规定的浓度限制的混合物存在,导致该混合物被分类为危险的物质,以及该混合物投放市场的地。
• 通报需要提交的信息:进口商,制造商信息;物质特性,危害分类及标签;导致混合物被分类为危害的浓度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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