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告整体问题
未按GB/T 16483-2008 《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内容和项目顺序》或是GHS的要求编写或是仍采用已废止的GB/T 17519.1-1998《危险化学品安全资料表 第1部分 内容和项目顺序》和GB16483-2000《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编写,导致报告不具有国标要求列明的十六项内容或是部分内容顺序颠倒。
2)第二部分危险性概述存在的问题
出口产品未按输入国或联合国GHS的要求进行危险性分类;部分进口产品的GHS分类结果不准确;危险说明/防范说明用语不规范、描述不准确,较为口语化,不符合联合国GHS的要求;信号词选用错误,与危险性程度不匹配,如将“危险”写成“警告”,或者反之;象形图选用错误。与危险说明不匹配,与运输象形图混用,先后性顺序错误;防范说明缺失内容不全面或与危险说明不匹配等。
3)第三部分成分信息不全或不规范
纯物质须列清化学名称、普通名称、化学文摘登记号(CAS)等,混合物须列清具有危险并且存在量超过其临界水平的所有成分的化学名称和浓度或浓度范围。部分报告中成分缺失或含量不清楚。
4)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错误或缺失
该部分须列清UN编号、联合国正式运输名称、危险类别、包装类别、环境危险等,部分报告中缺少危险类别或是环境危险。或存在运输信息与SDS第二部分危险分类不符的情况。
5)其它部分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和第五部分消防措施针对性不强或缺失部分小项目标题;第九部分理化特性数据、第十一部分毒理学数据和第十二部分生态学数据不全或与第二部分的危险性分类不符。